3.2.1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

  2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

  3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4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3.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5.2.3 一、二级站候车厅内宜设母婴候车室,母婴候车室应邻近站台并单独设检票口。

  5.2.4 候车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得少于一个。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12。

  5.2.8 候车厅内应设饮水点;候车厅附近应设男女厕所及盥洗室。

  5.3.2 售票厅应设于地面层,不应兼作过厅。售票厅与行包托运处、候车厅等应联系方便,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6.10 行包装卸廊与站场间应设简捷的垂直交通设施。

  5.6.11 客流不得通过行包装卸廊

  5.7.3 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候车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并应有隔声措施

  5.7.4 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发车位,应设外门。

  5.8.2 公安用房应与候车厅、售票厅、值班站长室有较方便联系,室内应有独立通信设施。

  5.8.3 海关、检疫用房的布局应有利于各方面工作联系,并有各自单独出入口。

  5.8.4 邮电业务用房位置宜邻近候车厅。

  5.9.3 一、二级站旅客出站口处应设验票、补票室。

  7.2.1 候车厅内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2.4 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均不得作为安全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