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剧场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3.0.6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3.0.7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

  3.0.10 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4.0.5 剧场设吸烟室时,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5.2.4 座席排距应1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 2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

  3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5.2.5 每排座位1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 座,单侧时不超11 座; 2 长排法:双侧时50 座,单侧有走道时25 座。

  5.2.6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5.3.2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小于0.50m 的距离。

  5.3.3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 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 排。

  5.3.4 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 2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6.4.3 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左右各1 ,面积不宜小于8.00m2,进深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50m;2 调光柜室应靠近舞台

  6.5.1 舞台监督主控台应设置在舞台内侧上场口

  6.6.1 灯控室、声控室均应设在观众厅后部,通过监视窗口应能看到舞台表演区全部,

  6.6.2 同声翻译室的位置,宜设在观众厅周边,能看到舞台表演区,应有合适的监视窗口

  6.6.3 功放室应远离调光柜室,宜设在靠近主扬声器组的位置,

  6.6.4 台上机械控制室宜设在二层天桥中部,或在一层天桥上部设置专用的台上机械控制室;

  7.1.1 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同层。当在其他层设化妆室时,楼梯应靠近出场口,

  7.1.3 候场室应靠近出场口,

  7.1.4 小道具室宜靠近演员上、下场口设置。

  7.1.5 甲、乙等剧场应设乐队休息室和调音室,休息室和调音室位置应与乐池联系方便,并防止调音噪声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7.1.6 盥洗室、浴室、厕所不应靠近主台,

  7.2.5 排练厅、琴房不应靠近主台,并应防止声音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7.2.7 绘景间宜靠近木工间

  7.2.9 硬景库宜设在侧台后部,如设在侧台或后舞台下部,应设置大型运景电梯。

  8.1.5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 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8.1.6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8.2.1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2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 座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8.2.5 后台应有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8.2.6 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