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条 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4.1.2条 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第4.1.4条 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第4.3.3条 缩微阅览室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2.不宜设在地下室;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

  中心控制室:1.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第5.3.2条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