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条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第3.2.8条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第3.3.1条 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1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2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3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4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第3.3.2条 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

  第3.3.3条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3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4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