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质量要求

  ◆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 ,洞口宽度不应超过 1m ;临时洞口应做好补砌。

  ◆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 120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② 过梁上与过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 / 2 的高度范围内; ③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④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石砌体为 3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石砌体为 600mm )范围内; ⑤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 ⑥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添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 宽度超过 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得大于 4m 。砌体临时间断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脚手架的高度。

  ◆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刚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 / 3。

  ◆ 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 120mm墙厚设置一根直径 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 5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 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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