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及业主的建设意图,着手进行收集、组织、整理、分析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规划、土地、市政及环保有关部门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综合地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可进行多场地选择论证,选出投资省、建设快、运营成本低,并能很好地贯彻国家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场地。
  一、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要符合所在地域、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城市中各项建设的布局和环境地貌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对城市用地有明确的功能分区规定。
  (二)要节约用地,不占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符合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要有利于保护环境与景观,首先要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生产建筑会产生振动、噪声、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以及易燃易爆品,其贮运对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则要严守规定。修路、建厂应尽量远离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为维持生态平衡,不污染水源、河流、湖泊,应有利于废气、废渣、废水的三废处理,并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场地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资源。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如:矿藏、森林、生物、土壤、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等。还包括人工筑凿、考古发现的历史遗迹和历代园林景观等人文资源。
  (二)场地面积。含建筑基底面积、广场道路和停车场面积、露天堆放场地面积,以及绿化面积等。不同类别用地所占面积应根据国家用地标准指标,经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施工使用场地,并应根据施工的规模、进程作出相应的安排,或用临建用地代替。区域地形图宜为1/5000(比例尺),场址地形图选1/500—1/1000(比例尺)。
  (三)地界与地貌资料。场地边界外形应因地制宜、尽可能简单,这样既合理又经济。地貌要利于建筑布置,道路短捷顺畅,地形宜场地排水。一般自然地形不宜小于0.3%.平坡(0.3%-5%)场地较理想;缓坡(5%-10%)场地要错落;中坡(10%—25%)场地要台地,填挖土方量要大;陡坡(25%-100%)场地不宜建设。适宜建设的场地均应考虑竖向规划,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注意分析不同地貌的小气候特点和利用日照。
  (四)气象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气象条件因场地选择地域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变化。
  气象资料各地均有数据可查。包括:
  1.气温:历年逐月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极端气温,最大、最小相对湿度和绝对湿度;严寒日期数,冻土深度,采暖与不采暖的确定;气温日差、年差,最热月份13时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2.降水量:历年逐月、逐日平均、最大,以及最小降雨量;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雨量;初、终雪日期,积雪日期,深度,密度。
  3.风:历年各风向频率(全年、夏季、冬季)、静风频率、风玫瑰图。历年的年、季、月平均及最大风速、风力。风对场地的多方面影响。风暴、自然通风及局部环流在工程设计中均应予以考虑。
  4.云雾及日照:年、月、日均数。可决定日照标准、间距、朝向、遮阳及热工工程计算。与气象有关的风沙、雷击资料也要搜集,以免对场地产生不良影响。
  (五)水文地质资料:河流、水库、湖泊及滨海的水位;五十年、百年及常年洪水淹没范围;沿岸特征,冲积断面,流量,流速方向;水温;含沙等地面水资料情况;深水井、泉水的水量、水位变化,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性能、成分分析等。地下水影响着建筑基础深度及地基处理设计的质量与安全。
  (六)工程地质资料:场地所处区域的地质构造,地层成因、形成年代等;对建筑指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历史地震资料,震速、震源和断裂构造;场址处土岩类别、性质、承载力、有无不良滑坡、沉陷地质现象及人为破坏或修筑古墓等设计基础资料。应避免于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流沙、溶洞、三级湿陷黄土、一级膨胀土、古井、古墓、坑穴、采空区,以及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和承载力低于0.1Mh的场地作开发项目。
  (七)交通运输条件:公路、铁路和水运、空运便利的地区,由于开发建设的直接经济效益高,宜于作为建设场地。道路系统要服从地段市政交通规划的基本要求。
  (八)给水排水条件:靠近水源,保证供水的可靠性。水质、水量、水温要符合要求。城市管网布局、管径、标高、压力保证及补救措施。污水系统现状与新建连接点管道埋深、管径、坡度和排入允许水量,粪便污水的处理方式。污水净化环保要达标。雨水应考虑如何排除。
  (九)能源供应条件:
  1.热力供给与可能,热源及热媒参数、热量、管网、价格。
  2.煤气可能与供应量、压力、发热量、网络及价格。
  3.供电电源位置、距离,供电量、电源回路、输电线路进入场地的设计、分工。电计价方式与供电部门的供电文件、协议。
  (十)电信需求条件。电话、电视、电传、网络各种信号需要量与场地附近设备设施的供给,可能性和敷线方式、截面调改等应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
  (十一)安全保护条件。建设项目场地与相邻环境的间距应满足安全、卫生、视觉、环保各项规定。符合人防、防水、电源要求。避免于洪泛地段、通信微波走廊、高压输电通廊与地下工程管道区域内建建筑。
  (十二)景观与环境。对场地项目应做好协调工作。对于场地上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应按当地文物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不能破坏。为此,应把握环境与建筑的整体效果,既应有合理的建筑功能,又应有先进的建筑技术。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应该创造优雅、得当而理想的环境。并能同相邻环境的建筑群体,在科技、信息、公用设施方面达成协作与综合利用的目的。
  (十三)施工条件。了解当地及外来建材供应、产量、价格。当地施工技术力量、水平。机械起重能力数量,以及施工期,水、电、劳动力供应条件。
  上述场址选择所要求考虑的区域地质、交通运输、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等内容实际就是组织、收集、整理项目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的过程。通过调查与分析,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场地。整个论证在设计实施过程以及行业决策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建筑,应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要求,作场地选择分析。工业建筑以工艺为主,这里扼要介绍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场地选择要求。              

  三、公共建筑场地选择
  (一)旅馆
  1.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等基本条件。
  2.与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各种交通路线联系方便。
  3.建造于城市中的各类旅馆应考虑使用原有的市政设施,以缩短建筑周期。
  4.历史文化名城、休养、疗养、观光、运动等旅馆应与风景区、海滨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5.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人口,如客货运输车路线、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剧场
  1.应与城镇规划协调,合理布点。重要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2.剧场基地选择应采取与剧场的类型和所在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3.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4.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临接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面应当有不小于0.2㎡/座的集散广场。剧场临接道路宽度应不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如800座以下,不小于8m;800-1200座,不小于12m;1200座以上,不小于15m,以保证剧场观众的疏散不至造成城市交通阻滞。
  5.剧场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时,剧场前面若不能保证观众疏散总宽及足够的集散广场,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小于3.5m.
  6.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专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广场应包含有剧场的集散广场。
  7.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三)电影院
  1.应结合城镇交通、商业网点、文化设施综合考虑,以方便群众,增加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基地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应按观众厅坐位数总容量所定规模确定每座0.2㎡集散空地。
  (四)文化馆
  1.省、市群众艺术馆,区、县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产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2.文化馆基地应选设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适度绿化、远离污染源、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3.乡镇文化站、居住区、小区文化站应位于所在地区的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绿地。
  (五)档案馆
  1.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2.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并宜有适当的扩建余地。
  3.应建在交通便利,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宜远离市区。为保持馆区环境安静,减少干扰,也不宜建在城市的闹市区。
  4.确需在城区建馆时,应选择安全可靠和交通方便的地区。不应设在有发生沉陷、滑坡、泥石流可能的地段和埋有矿藏的场地上面。为避免噪声和交通的干扰,也不宜紧临铁路及交通繁忙的公路附近修建。
  (六)博物馆
  1.博物馆选址宜地点适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完备,并应具有适当的用于博物馆自身发展的扩建用地。
  2.不应选择在环境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易燃、易爆物。
  3.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七)展览馆
  1.基地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应位于城市社会活动的中心地区或城市近郊、利于人流集散的地方。
  3.交通便捷且与航空港、港口或火车站有良好的联系。
  4.大型展览馆宜与江湖水泊、公园绿地结合。充分利用周围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旅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5.基地须具备齐全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等)。
  6.利用荒废建筑改造或扩建也是馆址选择的途径之一。
  (八)百货商店
  1.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2.大中型商店建筑应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基地内应设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消防道路。
  3.设相应的集散场地及停车场。
  (九)银行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机构,其建筑一般遍布于城市各区段中心或交通方便的便民位置。
  (十)办公楼
  1.办公楼的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段,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城市办公楼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并且避开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或噪声大的地段。
  3.工业企业的办公楼,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合适的地段建造,但应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条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高校校址
  1.应有适宜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2.良好的自然条件。
  3.充足的土地面积与合宜的地貌形状。
  4.有利的基础设施。
  (十二)中小学
  1.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一般在居住区内设置,考虑学校的服务半径及学校的分布情况。
  2.根据当地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和学龄儿童比例选定校址。
  3.地面易于排水,能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量填挖土方。山区应注意排洪,要有具备设置运动场的平坦地段。
  4.有足够的水源、电源和排除污水的可能。
  5.学校布点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学生穿行主要干道和铁路。
  6.应有安静、卫生的环境。
  7.有充足的阳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8.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干扰。
  9.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并避免各种生物污染。
  10.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11.避免学生发育中影响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闹市、娱乐、精神病院和医院太平间等)。
  12.不应毗邻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仓库、工业单位等。
  13.校园内不允许有架空高压线通过。
  (十三)托儿所、幼儿园
  1.4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并符合居民区、小区、住宅组团的规划布点。
  2.应远离污染源,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3.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4.日照充足,地面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5.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人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十四)综合医院
  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3.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4.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5.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人口的合理布局。
  6.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7.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十五)电台、电视台
  1.宜设置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城市中心附近,临近城市干道和次干道。
  2.应尽可能考虑环境比较安静,场地四周的地上和地下没有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空中没有飞机航道通过,并尽可能远离高压架空输电线和高频发生器。
  3.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中心场址的选择必须考虑与其发射台(塔)进行节目传送有方便(空中和地下)的技术通路。
  4.有足够的发展用地。
  (十六)停车库
  1.车库进出车辆频繁,库址宜选在道路通畅、交通方便的地方,但须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处。
  2.多层车库是消防重点部门之一,并有噪声干扰,须按现行防火规范与其周围建筑保持一定的消防距离和卫生间距,尤其不宜靠近医院、学校、住宅建筑。
  (十七)停车场
  按城市总体规划均匀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中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地面停车场用地。若不能满足停车数量,可使用地下停车场。
  (十八)汽车客运站
  1.与城市交通系统联系密切,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2.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
  3.远近期结合,近期建设有足够场地,并有发展余地。
  4.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5.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积水地段,有山洪断层、滑坡、流沙的地段及沼泽地区。公共建筑除上述18类外,还有城市公交车站、场、厂,城市公厕,城市垃圾转运站以及体育场、馆、所等。所有这些公共建筑的场地选择均可查阅有关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的要求条文。
  四、居住住宅场地的选址要求
  (一)选择环境条件优越地段布置住宅,其布局应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用地节约紧凑。住宅群体组合还应注意功能方面的要求:如日照、通风、密度、朝向、间距、防噪声、环境幽静条件等,以达到居住方便、安全、利于管理的要求。
  (二)在I、Ⅱ、Ⅲ、Ⅳ类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刚度、防寒、保温与防风沙,在Ⅲ、Ⅳ建筑气候区,还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人室的要求。
  (三)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四)居住建筑经济的基本概念
  1.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
  2.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
  3.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
  4.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
  5.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h㎡)。
  6.住宅面积净密度。也称住宅容积串,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h㎡)。
  7.建筑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面积。
  8.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9.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0.改建拆建比、每公顷土地开发测算费及单元综合测算投资经济技术指标。均用于初步可行性规划研究之用。
  居住区规划住宅场地选择基本内容、参考经济技术指标及功能分析等可查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资料集3》中有关居住区规划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