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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辅导: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10-24 10:12:26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 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Ⅲ类光气候区 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五、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2.套内使用面积(m2/套)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6.套型建筑面积(m2/套)
  7.套型阳台面积(m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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