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居住区改造的原则、特点和方式
1,原则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旧区改造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2.特点
具有复杂性、长期性、阶段性和综合性。
3.方式
有维修改善、更新、整理和改造等方式。
(二)旧居住区的维修改善和更新
1.维修改善内容
包括:
(1)维修改善旧住宅和居住区公建。
(2)旧居住区室外环境。
2.更新
是指对旧住宅建筑在保留其外形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现代化改造。
(三)居住区的整理规划
是指对一些质量好居住区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整理规划内容:
1.用地使用不经济和不合理。需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2.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居民不方便,需要充实提高。
3.市政公用设施没有充分发挥,或水压、排水、交通需要改善。
4.居住区公共绿地不足、居民室外活动场地需要完善充实。
(四)旧居住区的改造规划
指对旧区进行重建。根据改建区的具体条件可分为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集中改建等几种方式。
(五)旧居住区的调查研究
调查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现状;
2.建筑现状;
3.人口构成;
4.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5.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6.工厂生产情况;
7.大气噪声、日照、通风情况;
8.建设投资来源;
9.行政区划现状。
(六)旧居住区改造中的几个问题
1,用地调整;
2.拆迁比;
3.就地平衡;
4.改造地区新建住宅的标准;
5.住户的动迁安置;
6.改建资金;
7.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保留等问题,要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