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放后我国城市规划的成就与经验 
    (一)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全国在“城市建设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指导下,城市工作重点放在恢复和发展工业及改造棚户区。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以工业建设为重点,对全国重点城市进行了规划,其间共完成了150个城市的规划编
制工作,新建城市39个,改扩建城市54个。
    (三)1958—196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在“二五’计划前三年,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因受“左”的思想影响,城市规划出现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追求高指标的盲目问题。
    (四)1961-1966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我国经济困难时期,中央采取“调整、充实、巩固、提高”方针,压缩生产和基建。“三线”建设强调“靠山、分散、隐蔽”,忽视了城市在经济建设的作用。
    (五)1966—1976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城市规划建设停滞,造成城市环境恶化、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六)1977—198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和1980年两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恢复和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及规划法制建设问题。
    (七)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90%以上的设市城市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和报批。城市规划工作转向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1986年后,加强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统一开发、土地有偿使用、住宅商品化;乡镇工业促进了小城镇发展;14个开放城市的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建设,适应了对外开放的要求。
    (八)1989年11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城市规划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了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的关系,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市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