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    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