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是按照考试大纲“建筑设计(知识)”的第一、第四两部分的要求编写的。第一部分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与构图原理,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以及建筑设计新概念等小节。第二部分包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小节。本章涉及的教科书均采用最新版本,规范、标准均按照现行的版本。 
  第一节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与建筑构图原理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一、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    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人流活动问题。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    (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    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走道(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
  2,楼梯(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胃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门厅(交通枢纽空间)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三)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四)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
  单一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条件是适用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