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现行的设计体制,建筑师在方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与国外许多国家相似,主要的差别在于:
  1,国外在施工图文件中,除施工图外,对施工说明书的要求比较详尽;
  2.国外的业主,往往要求建筑师协助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并负责开标、评标方面的工作;
  3.国外的业主,还要求建筑师在施工期间,负责有关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定期下工地视察工程进度及质量,签署分期付款证明书,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及变更指令,以及工程最终验收等工作;
  4.以上3个方面的工作,国外均有标准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确记载了建筑师的服务范围、内容、义务、权利及责任。除了以上正常业务之外,业主还可能提出委托部分设计前期工作(拟订任务书、场地分析及场址选择、建筑策划等)以及工程后期工作(工程后评价,维修管理规划等),并订有专门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