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及业主的建设意图,着手进行收集、组织、整理、分析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规划、土地、市政及环保有关部门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综合地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可进行多场地选择论证,选出投资省、建设快、运营成本低,并能很好地贯彻国家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场地。
  一、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要符合所在地域、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城市中各项建设的布局和环境地貌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对城市用地有明确的功能分区规定。
  (二)要节约用地,不占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符合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要有利于保护环境与景观,首先要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生产建筑会产生振动、噪声、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以及易燃易爆品,其贮运对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则要严守规定。修路、建厂应尽量远离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为维持生态平衡,不污染水源、河流、湖泊,应有利于废气、废渣、废水的三废处理,并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