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设备可以提高功率因数
2. 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应为0.85以上,电压>1LV为高压
3. 高层住宅电力负荷分析
I 类高层—高度>50m; 层数>18
II类高层—高度= 24~50m;层数= 10~18
生活方面: 客梯、生活水泵、空调机组等;
消防方面:消防梯、消防泵、消烟风机、火灾报警等;
照明方面: 应急照明
4. 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级为一、二、三级
5. 县级医院手术室电力负荷为一级
特大型火车站旅客站房电力负荷为一级
民用机场候机厅电力负荷为一级
省级体育馆的比赛厅为电力一级负荷
6. 县级医院客梯电力负荷为二级 大型百货商场电力负荷为二级
7. 建筑供电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要求为两个独立电源之外增设应急电源
8. 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
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9. 快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仅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秒以上的供电
10. 用电单位用电设备容量大于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大于160kVA时,应采用高压方式供电
11. 民用建筑的供电线路,当电流负荷超过30A时,应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供电
12. 民用建筑的高压方式供电,一般采用的电压是10kV,少数特大型民用建筑用35KV,电压允许偏差±5%。
13. 居住区的高压配电,一般按每占地2公里2或总建筑面积400000M2设置一个10kV的配电所
通过配电所,以达到低压送电半径在250M左右
14. 地下室只有一层时,变电所允许放在地下室,应采取防水措施
15. 输电线路额定电压等级为:500、330、220、110、66、35、10KV和380、220V。
16. 变电所不应设在水池的正下方,应接近负荷中心,并宜采用自然通风
17.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允许在首层靠外墙部位、地下室安装
18.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向低压方向开启或双向开启
19.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均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0. 高压配电装置距室内房顶的距离不小于0.8M,高压配电装置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高压配电室邻街的一面不宜开窗,高压配电装置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走廊相通,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六氟化硫变压器变压室开窗应在下侧。 21.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和高度加0.3M确定
22. 变压器室门均应为防火门,变压器之间的门应设防火门,变压器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
23. 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
24. 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及贴邻疏散出口的两侧;可设在首层靠外墙部位及地下室
25. 大型建筑群、超高层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的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26. 额定电压为50V以下的配电为超低压配电,安全电压限值:正常环境为50V,潮湿环境为25V,正常环境手提灯36V,潮湿12V。
27. 电力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的负荷的建筑可集中设置配电变压器
28. 一类高层、低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油的电气设备
29. 高层建筑中配电所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值班室应单独设置,但可与控制室或低压配电室合并兼用
高低配电设备允许设在同一房间内
30. 同一房间内布置高、低压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少于2M
31. 成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当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出口;
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32. 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在室内安装时的要求:
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2 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小于2.2米为错
电容器装置顶部距屋顶净距不应小于1米 电容器布置不应超过三层
33. 单排固定布置的低压配电屏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以双排对面的方式布置时,其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为1米
34.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当值班室与低压配电室合并设置时,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低压配电装置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5. 发电机房应有两个出入口,发电机房同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有防火隔音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发电机房通向外部的门应有防火、隔音设施,贮油间同发电机间之间为防火门,门开向发电机间
36. 用电容量单位为KW(千瓦),供电容量单位为KVA(千伏安);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V或需用变压器容量160KVA以上者,应以高压方式供电,以下的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可用高压。
37. 高层建筑的变配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或首层,当超过100米时也可在高层区的避难层或上技术层设制变电所。
38. 380/220V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接户线,在进线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39.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接户线,在进线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4M
40. 100kVA的变压器外廊与门的最小净距应为0.8米,1250kVA的油浸变压器外廊与后壁的最小净距应为0.8米 41. 高压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涂色,色别为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高压配电室内出线套管至屋外通道的路面的最小安全净距应为4米;
高压配电室内装置距屋顶(梁除外)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8米
高压配电室通往防爆间隔的通道的最小净宽应为1.2米
42.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之间的距离,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米
43.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噪音不应超过80分贝
44. 架空线路按5-10年规划,电缆线路按15-20年规划
45. 沿建筑物架设的低压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
46. 低压接户线离地的距离不应小于2.5m,高压为4m,跨建筑物距屋顶高压3m,低压2.5m,居建筑物水平距离高压1.5m,低压1m。
与阳台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5米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05米
47. 与建筑物相关联的室外部位布线,绝缘线离建筑物的距离
水平敷设距下方离窗户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米
与阳台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5米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05米
48. 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49. 不得将护套绝缘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
50. 室内水平直敷布线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M
51. 穿金属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穿于同一根管内
52. 沿同一路径的电缆数为8根以下时,宜采用冻土层以下直接埋地敷设(北京0.7m),沿同一路径的电缆数超过8-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沿同一路径的电缆数超过18根时,宜采用电缆隧道敷设
53.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直埋敷设时,应埋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过散水坡100
54. 在有配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采用硬质塑料管布置
55. 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建筑群、环境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时、大型民用建筑、没有架空线路走廊时均应采用电缆敷设
56. 一般1kV以下的配电线路称低压线路,3~10KV为高压线路。
57. 通过居民区的高压线路,在最大弧垂的情况下,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5M,低压6m,
58. 低压架空电缆在通过交通困难地区时,架空电缆与地面的最小净距应为4m,高压为4.5m,
59. 高压跨非居住区距地5.5m,低压距地5m。
60. 直埋电缆在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净距为0.5米 61. 电缆隧道的在长度大于7M时,两端应设出口
62. 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变电所围墙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并应每隔50米安装一个防火密闭的隔门
63. 电缆桥架在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
电缆桥架与无保温层的热力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为1.0米
64. 居住小区内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放射式低压配电方式
65.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
竖井的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配电箱布置等必要尺寸外,还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距离
竖井在每层楼应设检修门并开向公共走廊
竖井门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丙级
66. 电气竖井不得和电梯井、管道井等共用同一竖井
竖井应靠近负荷中心和变电所,以减少线路的长度
应远离烟道、热力管道等设施
67. 应尽量避免与楼梯间和电梯井相邻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
电梯井内应设有照明灯
68. 客梯轿厢内的工作照明灯数不应少于2个
客梯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住宅及公寓的电梯禁止采用‘无司机’的自动工作方式
69. 宾馆自动门的运行噪音不宜大于60分贝
70. 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米
71. 卤钨灯属于热辐射光源
72. 舞台照明用的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观众厅池座后面
舞台出口内右侧,靠近一层耳光室挑台上
舞台口大幕线内的地下室
73. 美术展厅应优先选用白炽灯、烯土节能荧光灯等显色指数高的光源
74. 交通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明的1/5
75. 高压钠灯显色性较差,故适合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库房等
76.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77. 航空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78. 当电气照明需要与天然采光结合时,宜选用光源色温在4500-6500K的灯具
因色温在4500-6500K的灯具接近自然颜色
79. 在需要进行室内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3500K
80. 障碍标志灯安装高度距地面60M以上,应为恒定光强的红色光
距地面90M以上,应为中光强(>1600cd)红色光灯
距地面150M以上,应为高光强的白色光灯

81. 在烟囱顶上设置障碍标志灯时,宜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的部位并成三角形水平排列
82. 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处
疏散标志灯宜设在离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83. 凡建筑物的高度超过30M时,这一高度以上的部分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措施
84. 为了防止雷击穿孔,金属屋面作雷电接闪器其厚度不应小于铁板4;铜板5;铝板7
85.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均不应少于两根,且可利用柱子中的主钢筋
一级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得大于18M;10*10;10Ω,φ12
二级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得大于20M;15*15;20Ω
三级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得大于25M;20*20;30Ω
86. 一级防雷 国家级建筑、特别重要建筑、大型铁路旅客站、超过100M建筑
二级防雷 省级建筑、重要建筑、超过50M建筑
三级防雷 超过20M建筑、历史上雷击次数较多的建筑
87. 一、二级防雷建筑,当整个建筑物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将建筑物内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圈梁钢筋连接一次
88. 一级防雷建筑要求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电气线路及金属管道尽量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户端接地;
如不能全埋地,必须在入户前有一段不小于15米的埋地电缆作为进线保护
89. 构造柱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长度超过40米时,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
90. 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或屋檐上的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一定的金属网络的措施
91. 避雷针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对于直径的要求
当采用圆钢且针长在1M以下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
当采用圆钢且针长在1-2M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6
当采用钢管且针长在1M以下时,其直径不应小于20
当采用钢管且针长在1-2M时,其直径不应小于25
92. 避雷带或避雷网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扁钢厚度不应小于4
93. 装在烟囱顶上的避雷针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
94. 采用圆钢作为引下线时,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8
95. 利用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上部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以下0.8-1M处焊出一根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至外墙皮的距离不宜小于1M
96. 为了减少相邻接地体之间的屏蔽,垂直接地体与水平接地体的距离均为5米
97. 接地装置可使用自然地体和人工接地体,当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
98. 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装置距建筑物人口处及人行道不应小于3M
99.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有TN、TT、IT三种
100. 灯具与图书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