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