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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建设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 (作图题) 均为100 均为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3年10月18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