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10日—13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一级 5月 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科目设置、成绩管理及考场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二)成绩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原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管理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其他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2。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见附件4。)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新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5)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5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2。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的规定申报。
  注: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四、报名组织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0日~2月28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日(逾期不接受补报)。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登陆以下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网上报名进行个人注册。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并填报信息—机构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网上支付—网报成功)
   3.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只审查照片,不审查资格)。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打印出报名表后,须等待机构审核确认(一般为考生确认信息后2小时),之后方能进行网上支付,支付完成后即表示网上报名成功。
   各报考人员请注意:个人照片审核通过后,将对所报考信息进行最后确认提交(提交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提交完毕后须等待机构资格审核确认,最后才能网上支付。
   (二)现场资格审查
  凡新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至以下各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
  2014 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各市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别 主管部门 (全称) 审查地点 审查 时间 咨询电话
南京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玄武区双井巷7号108室) 3月5日-6日 025-83691424
无锡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西新街8号) 3月4日-5日 0510-68783372
徐州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421室 3月3日-6日 0516-66998078
常州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105室 3月4日-5日 0519-85682071
苏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锦帆路211号苏州市地震局北楼410室 3月4日-6日 0512-65224498
南通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2楼2224室) 3月4日-5日 0513-59000341
连云港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景观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连云港城乡建设局518室 3月4日-5日 0518-85802240
淮安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12号1302室 3月4日-6日 0517-83661569
盐城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50号10楼电梯南办公室 3月4日-5日 0515-88420001
扬州 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 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报名大厅 3月4日-5日 0514-87203686 0514-87343467
镇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正东路33号610室(镇江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 3月4日-5日 0511-85581829
泰州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9028室 3月5日-6日 0523-86882776
宿迁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1505室 3月3日-4日 0527-84387105
省直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 3月5日-6日 025-51868911

  (三)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即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照片审核通过且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06年~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0年~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名材料
  新报考者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4.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不具备本文附件1或附件5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相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报名表相符。
  2.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则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加报名。由于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故报名和参加考试的地点应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剩余科目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成绩转出证明,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在最后一门科目通过地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办理领取相应资格证书手续。
  七、考场设置及准考证打印
  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至5月7日。考生可直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网站(www.jschr.gov.cn)“通知公告栏”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收费及发票发放
  按照省物价局(苏价服〔2000〕32号)和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考试发票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各考生自行下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及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附件7)。
  附件: 1.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3. 台湾居民参加2014年度全国一、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5.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6.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7.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