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3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4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台湾地区居民报名条件
  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5。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13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11日
  具体时间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二)作答要求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自2008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5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附件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下同),报考人员请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是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资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资格审核
  (1)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网上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待全部科目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
  (2)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后,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须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5.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和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8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6日至10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