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关于本市实施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本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简化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审批(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批),并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 称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电子注册证书是以电子文件形式颁发和使用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明文件,具备注册证书使用和验证功能。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个人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填报注册事项,并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申请表进行数字签名(个人数字证书申领与使用,见《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申请人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的“企业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对申请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事项进行确认,完成网上申请。

(二)网上受理。个人申请人填报注册事项及企业申请人确认后,个人填报信息经系统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后,申请事项即网上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受理公示。

(三)网上审批。申请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审批状态可在网上全程查询。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注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注册企业同意且数字证书签名后自动办结,电子注册证书同步注销。

(四)电子注册证书颁发和领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批准后,系统生成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具有纸质注册证书的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持有者本人应当登录系统中“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领取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具体应用详见《上海市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五)变更事项

1、当注册人员发生聘用企业变更时,应先办理注销注册,再重新办理初始注册,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注册证书;

2、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在变更资质证书名称的同时可对本企业中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进行批量 变更,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2018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请事项,按照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2018年7月1日前未受理的申请事项,注册 申请事项按照电子化审批方式申报。

(二)实施电子化审批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自实施之日起,由该证书持有者本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领取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维持不变。2019年1月1日起,纸质注册证书不 再使用。

(三)二级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申请表中承诺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由企业组织培训,也可参加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四、咨询电话

(一)个人数字证书办理问题,请拔打021-962600。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网上办理问题,请拨打54614788-1016。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