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相关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