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京11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