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