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与上述规定相对应,工程建设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