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