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于5月28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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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外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一级建造师证书(增项考生需提供)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请考生们及时领取,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禁止他人代领。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地点以在吉林人事考试网“合格人员查询”栏打印的成绩单通知为准。

1.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2.在长春市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点为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

3.在省中直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国家扣发证书。各类资格考试证书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