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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挂靠必知:挂靠注意事项揭秘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10-14 14:59:10

  4、关于和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问题

  我看了网上有些流行的样板,不太妥,很多条款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合同不是双方签订了就能生效,内容如果违反了有关法规法律,就算签订了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属于无效条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考虑,特别要把《规定》看透,挂靠一词不要用,更不要写出挂靠合同或挂靠协议,无论注册到哪个单位,有没有做实际工作,都为他们生产了效益,很多人把注册到一个公司不去参加施工项目管理拿待遇就是挂靠,其实是错误的,第一,注册到他们那里,为他们增加了实力,可使用的资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只说一句话,只做顾问或者咨询,也是提供了技术。第二,注册的初期不参加施工项目管理,不等于以后也不参加,工作都是变化的,也许那天变成全职施工管理人员。对于不想到公司全职工作的,可考虑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这样机动性比较大,最好还要细化,空余时间比较少的,或者有自己工作的,可聘用只做顾问或者咨询职务,空余时间比较多的,又不能全职的,可考虑兼职,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项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数另增加旅差费或者其他补贴,也可按到现场的天数计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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