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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10-25 10:35:19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执行。
   (四)军队系统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1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2
   传  真:010-6834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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