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工程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投资额最小;(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小;(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