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组织设计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有效的组织设计在提高组织活动效能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设计一般需考虑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在任何组织中都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和分权。在项目监理机构设计中,所谓集权,就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所有监理大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所谓分权,是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决策权,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起协调作用。

  项目监理机构是采取集权形式还是分权形式,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精力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来说,分工就是将监理目标,特别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大目标分成各部门以及各监理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在分工中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点:1)尽可能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来设置组织机构;2)工作上要有严密分工,每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应力求达到较熟悉的程度;3)注意分工的经济效益。

  在组织机构中还必须强调协作。所谓协作,就是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在协作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主动协调。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找出易出矛盾之点,加以协调。2)有具体可行的协调配合办法。对协调中的各项关系,应逐步规范化、程序化。

  (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

  在组织机构的设计过程中,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这就是说,当组织机构中的人数一定时,如果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层次就可以适当减少;反之,如果管理跨度缩小,管理层次肯定就会增多。一般来说,项目监理机构的设计过程中,应该在通盘考虑影响管理跨度的各种因素后,在实际运用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层次。

  (4)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明确划分职责、权力范围,做到责任和权力相一致。从组织结构的规律来看,一定的人总是在一定的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就产生了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才能使组织机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组织的权责是相对预定的岗位职务来说的,不同的岗位职务应有不同的权责。权责不一致对组织的效能损害是很大的。权大于责就容易产生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僚主义;责大于权就会影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组织缺乏活力。

  (5)才职相称的原则

  每项工作都应该确定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对每个人通过考察他的学历与经历,进行测验及面谈等,了解其知识、经验、才能、兴趣等,并进行评审比较。职务设计和人员评审都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使每个人的现有和可能有的才能与其职务上的要求相适应,做到才职相称,人尽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6)经济效率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必须将经济性和高效率放在重要地位。组织结构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为了一个统一的目标,应组合成最适宜的结构形式,实行最有效的内部协调,使事情办得简洁而正确,减少重复和扯皮。

  (7)弹性原则

  组织机构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要总是轻易变动,又要随组织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根据长远目标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化,使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