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中实行旁站监理,并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这里了解旁站监理的概念,其他内容见教材P25~P26.

  (一)旁站监理的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3个发展时期。每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按照先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提出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

  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