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答:(1)认可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程的计划进度。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2)监督计划的执行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2)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4)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4)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应给予合理顺延合同工期。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误发放图纸;

  2)误移交施工现场;

  3)非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