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①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②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③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4)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