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在工程规模比较小、监理业务比较单一,或者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