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