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 概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
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三、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依据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基本规定
一、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1.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①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②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③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④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⑤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教材103页表5-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0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
通过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层次
可将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三、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四、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五、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六、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①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③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④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⑤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⑥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⑦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⑧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