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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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办法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