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统一网报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正在组织2014年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由于报名时间集中,高峰时段访问量过大,可能造成网站堵塞或无法正常访问。为保证网报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统一网报平台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延长至3月11日15时,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原先安排基础上增加3月11日一个工作日,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安排不变。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延长至3月12日15时,除承德、邯郸外其他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原先安排基础上增加3月12日一个工作日,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安排不变。

  三、注册税务师、质量、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延长至3月21日15时,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原先安排基础上增加3月21日一个工作日,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安排不变。

  四、管理咨询师、翻译考试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延长至3月11日15时,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安排不变。

  五、当统一网报平台发生堵塞或无法正常访问时,请各市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报考人员咨询时,按下述统一答复意见告知报考人员: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报平台正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如访问人数过多,可能造成网站拥堵无法正常报名,请您错开上午9-12点和下午14-17点高峰时段报名,如因报名时间截止无法正常报名,我们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保证报考人员正常报考,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和支持。

  六、各市要将调整网报时间有关安排对报考人员进行有效告知,并认真做好网报后台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冀人考发[2014]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4、25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其他“地市”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7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由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只有在各市考试机构完成对该报考人员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因此,各市务必于3月19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结合工作安排和节假日安排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网上缴费开始时间在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考试机构当场明确告知。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21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2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石家庄市和唐山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两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4月9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4月25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7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市和唐山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八、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57元,其余三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7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