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2014年度上半年部分已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同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规定,2014年度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有所调整,其中涉及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现变更如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变更
  网报时间变更为:2014年2月26日-3月11日;
  资格审查时间变更为:3月4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缴费截止时间变更为:报考确认后至3月14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6月8日-6月11日;
  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4月25日-5月7日;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5月7日-21日;
  四、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5月7日-21日。
  请各报考人员注意今年的新变化,特别是准考证打印的时间,避免因错过打印准考证而无法参考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

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环评工程师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评工作满7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2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1年

其他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评工作满8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6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评工作满2年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