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及评价因子

  1.根据火电项目污染类型,列表形式给出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给出分布图。

  2.《火电厂大气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注意汞排放限值要求。

  3.评价标准的确定:以已批复的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未划定的,请当地环保部门确认。

  根据项目所处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如在项目南侧紧邻巷道,执行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二、工程分析

  1.列表给出项目组成,反映出项目工程先进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应开展的环评专题。

  2.分析清楚:工艺流程、燃煤和其他使用物料来源(水、石灰石、液氨等)、消耗量、贮运方式。尤其是燃煤,关注煤的硫分、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低位发热量;冷却方式及水源,冷却方式合理性,取水及排水去向。

  3.平面布置合理性:冷却塔、主厂房、各类风机、水泵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措施,液氨罐区远离厂外居民区。

  4.选址:厂址靠近太湖,《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进行全厂水平衡优化,厂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不设排污口。

  5.《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进行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源强分析和计算,按《火电厂大气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计算烟气中汞的达标排放结果。

  6.厂址属于《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的重点区域(长三角地区)。大气标准选择应有前瞻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厂址比选:环境比选,包括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区、气象条件、环境影响等。

  8.除尘器选型及电除尘器:根据飞灰的比电阻特性来选,该指标是烟尘排放浓度达标论证的重要基础,决定了是否采用高频电源、低温省煤器等新型实用技术。

  9.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是否合理:煤中汞的含量,通过灰中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含量来判断。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分析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之间相符性。

  2.明确灰场选址与太湖之间的距离关系,分析选址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

  3.优化监测布点:评价范围外较近距离内有敏感点,适当扩大评价范围将其纳入评价范围。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区域,注意pm2.5。

  四、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

  按导则要求开展,评价“上大压小”工程对区域空气的影响及效果。,注意pm2.5的预测评价工作。

  2.水

  正常工况不排水。或在废污水的产内阶梯利用、深度处理、不外排。

  冷却塔排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

  脱硫系统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除渣系统补充水。

  设置废水贮存曝气池和综合利用水箱,确保正常状态和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关注取水方案合理性,取排水管线太长时,关注其生态影响。

  3.按导则要求进行事故风险状态下对地下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

  4.厂内关注:厂房噪声、脱硫系统噪声、水泵噪声、风机噪声、锅炉吹管噪声、排汽噪声和冷却塔噪声等。

  厂外关注:运煤、运灰交通噪声影响等。

  冷却方式与噪声影响关系最大,直接空冷平台早噪声比湿冷却塔噪声更难于治理,间接冷却塔不需要考虑设备噪声。关注室外噪声源布置与厂外声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

  5.《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要求,灰渣要综合利用,纯凝电厂灰场库容不超过3年。

  6.灰渣综合利用:粉煤灰成分,按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409-91)要求和综合利用对象的情况,分析其可行性。

  7.针对不同项目与区域,其他电厂环评可能涉及温排水、生态、景观评价等方面的影响预测。

  五、污染防治措施

  1.位于重点区域,脱硫、除尘、脱硝等措施满足要求。

  2.脱硫效率的技术比较和论证

  3.噪声:湿冷却塔,提出具体降噪措施,安装消声导流装置,或隔声装置。

  4.灰渣综合利用,编制固废专题,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确认。

  5.根据《地下水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区别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渠,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

  6.根据环境要求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环境治理措施。重点区域的一般控制区需预留湿式电除尘器装置空间,对重点控制区要求同步上湿式电除尘器。

  六、清洁生产

  结合工艺、设备、产品利用、资源利用、节约用水及固废综合利用特点,以及单位发电量的煤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灰渣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对照《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明确清洁生产水平。

  七、总量控制

  1.火电项目总量要求:《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有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2.注意地方法规。《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电力、水泥、钢铁等二氧化硫总量和削减替代梁比例不低于1:1.2,氮氧化物比例不低于1:1.5.

  3.是否满足“增产减污”要求

  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把污染物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替代。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方面应在报告书报审前向有环评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总量控制方案。

  八、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四性”: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

  2014年开始,环保部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详本公开。

  九、结论

  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厂址合理性和规划符合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境功能符合性、环境风险、公众意见等方面论述。

  火电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工程组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主要污染治理措施、灰渣综合利用等内容,在评价总结中明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十、火电项目需注意的问题。

  该案例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重点区域相关政策出台前审批的火电建设项目。工程厂址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属于长江三角重点地区,且位于太湖流域,项目建设区域甚为敏感,该案例从厂址比选到环保治理措施的选取、从满足一般火电项目审批要求到满足重点区域的火电审批要求方面做了充分的比较、论证,引领脱硫、除尘等高效集成烟气治理措施的技术创新,为新形势下火电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火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提供了借鉴。

  1.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划是制约火电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因素,也是指导项目开展环评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从分析论证与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入手,以保护环境和环境敏感区为目标,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能确保项目搬运后环境功能区达标。

  2.与常规火电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相比,本项目主要特点有:

  (1)采用托盘技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置四层喷淋层,不设烟气旁路,不加装ggh,在效率95%的空塔脱硫系统基础上采用托盘技术,均布入塔烟气,改善气液传质条件,脱硫效率不低于97%,为实现稳定的高脱硫效率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采用双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前两个电厂配置高频电源,最后一个电场采用旋转电极),除尘效率不低于99.84%,从煤灰比电阻、成分特点进行技术论证,并通过除尘器合理选型、增加除尘器的比集尘面积等技术保证措施确保烟尘排放浓度稳定小于20mg/m3。

  (3)该工程将冷却塔排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除渣系统补充水,设置废水贮存曝气池和综合利用贮水箱,确保正常状态和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电厂不设置排污口,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4)厂址、灰场的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