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

  引入和确立阶段

  1.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2.1979年4月《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再次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

  规范和建设阶段

  1.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2.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3.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强化和完善阶段

  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3.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提高和拓展阶段

  1.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