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条件起码条件、基础条件、重要条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甲级——4名高级和6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且最少有6名专职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乙级——至少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范围的划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按照评价工作范围进行,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受限制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的环境影响要素(10种)和行业类别(18个)两部分。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和审查申请——包括4项内容,申请呈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统一安排、严格公正、综合考评(材料审查,专家评议,现场考察)

  5.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管理与考核(1)合同标明评价证书的级别和编号;(2)附评价资格证书的缩印件;(3)盖公章;(4)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上报;(5)评价工作的考核(定期考核、日常考核);(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7)公布评价单位名单。

  6. 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收费依据——1981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出按工作量收费的原则,从可行性研究经费中支出。

  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将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部门管理。

  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2002年1月发布《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中介服务收 费,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基准收费价为基础,可以上下浮动20%.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的两种方式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咨询服务工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