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要素调查

  a) 海洋水文要素调查。深度、水温、盐度、水位和海流调查按GB/T 12763.2 的规定执行。温跃层和盐跃层调查方法同水温和盐度,判断标准按GB/T 12763.7 的规定执行。记录海面状况,收集入海河流径流量和输沙量数据。

  b) 海洋气象要素调查。包括日照时数、气温、风速、风向、天气状况等,气 温、风速、风向的调查按GB/T 12763.3的规定执行。

  c) 海洋光学要素调查。

  a. 海面照度、水下向下辐照度调查按GB/T 12763.5的规定执行。

  b. 真光层深度。

  真光层深度计算:提取表层和每米水层的向下辐照度数据,作垂直分布图,确 定向下辐照度为表层的100%、50%、30%、10%、5%和1%的深度。

  真光层判断标准:取向下辐照度为表层1%的深度作为真光层的下界深度;若 真光层大于水深,取水深作为真光层的深度。

  c. 透明度调查按GB/T 17378.4的规定执行。

  d) 海水化学要素调查。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总磷、活性磷酸盐、 活性硅酸盐、溶解氧和pH调查按GB/T 12763.4的规定执行。化学耗氧量调查按GB/T 17378.4的规定执行。重金属(总汞、铜、铅、镉、总铬、砷)、有机污染物(硫 化物、氰化物、有机氯农药、挥发酚类)和油类调查按GB/T 12763.4和GB/T 17378.4 的规定执行。所测定的要素可根据调查任务和海区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调查悬浮 颗粒物(SPM)和颗粒有机物(POM),颗粒有机碳(POC)和颗粒氮(PN)。

  e) 海洋底质要素调查。底质类型、粒度、有机碳、总氮、总磷、pH和Eh的调查按GB/T 12763.8的规定执行。硫化物、有机氯、油类、重金属(总汞、铜、 铅、镉、总铬、砷、硒)的调查按GB/T 17378.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