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了《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3月5日-3月18日,资格审核时间:3月6日-3月18日,网上缴费时间:3月5日-3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详情如下: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5日9:00至3月18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6日至3月18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5日9:00至3月19日17:00; 

(二)网上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近期证件照,完成注册。(只有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3.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在陕西省参加过2017年和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无需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只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 

均须经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8年在外省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原有效考试成绩保留。 

5.报考人员须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报名工作是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平台上进行的,考生缴费确认后,原则上不可更改信息。若确需更改信息,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删除原报考信息重新报名,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报平台注册过的考生照片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负责,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1.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西安市西影路106号环保大厦1302室,联系电话:029-81543986。 

2.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环评资质单位出具,样式见附件2);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的人员)。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8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联系电话:029-89538291。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8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市。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官方发布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五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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