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出的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公告可知: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农垦系统的报考人员选择农垦,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