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