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无论从世界各国,还是从我国建国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情况来看,城市规划均被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体现了政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导向。
  城市规划的关键取决于规划师对整个设计的理解是否到位和完整。在我国,城市规划师从事职业主要包含政府部门、规划编制部门、研究和咨询机构以及私人部门,不同的城市规划师有着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一、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政府部门的规划是担当着两方面的职责,一方面是作为政府公务员所担当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担当了城市规划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是城市规划领域和运用城市规划对各类建设行为进行管理的管理者。他们是行政管理体系与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之间的桥梁,有的更是专业技术领域的行政决策者。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是城市规划领域中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核心,同时也是保证城市规划技术合理性的中坚,是城市规划实施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二、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城市规划编制部门城市规划师的主要职责是编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操作的城市规划成果,因此期主要角色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但显然,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并且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因此城市规划的编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不仅要实施国家和政府的政策,而且其编制成果也将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政府的政策和作为政府管理的一句,因此具有极强的政府行为特征。这是规划编制机构与其他咨询机构所不同的地方,也是城市规划编制部门的城市规划师区别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重要方面。但也应该看到,作为规划编制部门的城市规划师终究不是决策者,而是为决策者提供咨询和参谋,因此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的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使最终的决策能够建立的科学的基础之上。
  此外,由于城市规划中的任何工作都涉及社会利益的调配,由此规划编制单位的城市规划师也担当者社会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这就需要公正、公平的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研究和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城市规划师,从事着与城市规划相关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这种研究和咨询工作于规划编制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要不是编制法定的城市规划,其完成的研究和咨询成果并不会直接作为法定的政策和文件而得到执行。因此,在相当程度,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是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身份为主,工作的重点也在在于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进行技术储备。
  与前两种规划师相比,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城市规划师在工作内容上更少受到现实和实施具体问题的制约,更具有对现实批判性和对合理性的追求,因此也就更具有社会改革的动力和热情。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城市规划师可能为不同社会利益代言,其所代言的往往是受人所托,二并不完全是自身机构的。他们通过对社会利益的代言而参与到社会利益的协调过程中,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四、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尽管研究和咨询机构中的相当部分规划师可以归入到私人部门,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为委托人服务的特征,因此也与私人部门的规划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私人部门,主要是指类似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机构,他们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有着非常明确的利益诉求。
  在私人部门的规划师,首先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言人,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与政府部门、规划编制机构或咨询机构的城市规划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维护期所在机构的利益。尽管城市规划师所受的职业教育要求规划师更多关注公共利益,但处于私人部门的规划师主要从部门的要求出发,是为特定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人部门的城市规划师对公共利益就无所作为。首先,私人部门本身也有一定社会责任的意识,从而有助于规划师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其次,私人部门的规划师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桥梁,从而有可能使两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为保证整体利益提供基础。
  私人部门的城市规划师是处在一个相当尴尬的地位的。城市规划不单单只是一个设计工作,且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城市规划更是一项政治活动。而大多数的城市规划师虽然有着很好的专业素养,但却对政治缺少和理解。导致很多优秀的设计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即使实施也有很大的改动,失去了原有的面貌。还有就是很多规划师对于更地方的风俗人情缺少了解,所做出来的设计与当地人的习惯不符。对于经济的理解力不够,规划对于该地区有着长远的影响,而在以经济建设为主的今天,所有前提都要向经济看起,很多规划师无法看清地区未来经济的发展情况,从而导致一些设计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
  因此我认为在做规划项目的时候,规划师应与政府部门多多协调,明白此项目对于该地区未来发展的意义。了解该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切身的考虑到当地人们的生活,不要一味的闭门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