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在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的坡面。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
  ②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以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前苏联规定居住区与城市中心区最远的车行时间是30分钟。
  ③居住用地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在接近工业区时,要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按环保的法规规定间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为营造卫生、安宁的居住生活空间提供环境保证。
  ④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以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合宜的用地形状将有利于居住区的空间组织和建设工程的经济合理。
  ⑤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
  ⑥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 ⑦居住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与产业用地一体安排时,要考虑相互发展的趋向与需要,如产业有一定发展潜力与可能时,居住用地应有相应的发展安排与空间准备。居住用地选择时,亦可以通过地形条件、地耐力及土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洪水淹没程度等方面进行对比评价然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