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体系的建立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评价因子的选择;二是评价标准的确定。
  评价因子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的生态系统,城市用地由诸多要素组成,进行城市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应综合考虑自然因子、经济因子和社会因子。
  主导因素原则:选取因子不宜过多,要是最能直接影响城市各用地类型因子,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生态环境异化的影响。
  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城市土地生态环境具有地域差异性,选取因子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做到因地制宜。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因子的数据在现实中应该是可获取的,保证评价方法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