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建设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2013月1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