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监督程序?
    监督机构一般是有计划地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排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美国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的企业排在应检查的前列。检查之前一般先事先通知被查单位。监察员进入被查单位应出示证件(贴有照片),雇主或其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会代表或工人等参加的会议,由监察员说明检查的原因和意图,并将应遵循的法规条文送交资方,提出检查的路线,由资方、劳方代表陪同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的地方,作记录并告知资方陪同人员(如劳方有违法行为,告知劳方)。检查完后召开总结会,监察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和与会者共同讨论。监察员也可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的具体意见。检查结束后,企业若接到“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应按照要求办理,否则依法惩处。如果不服,可在安全卫生法规定的期限内向工业法庭(或其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雇主如拒不执行,监察员也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做出终审、裁决。
    安全生产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 
    ①监察准备。指对监察对象和任务进行的初步调查了解,是监察过程的开始。监察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规和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
    ②听取汇报。深入被监察企业听取企业领导对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汇报。
    ③现场调查。实地了解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访工人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尤其在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④提出意见或建议。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定完成期限。
    ⑤发出《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指令书》或《职业安全健康处罚决定书》。根据监察情况,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指令书》是监察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纠正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性书面通知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企业接到《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不改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处罚决定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